2021廈門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無房職工支付房租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離開本市的;
(九)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本市老舊住宅加裝電梯或老舊電梯更新改造的 。
【廈門公積金提取條件2021】依照第(一)、(五)、(十)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僅限產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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