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換領條件

申請條件: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
申請材料:
【南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換領條件】一、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 。
二、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材料之一
(一)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
(二)就業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
(三)就讀證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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