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中請后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做些什么?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中請后 , 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做些什么?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 , 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 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 , 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一)根據工作需要 , 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濟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中請后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做些什么?】(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 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
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
第十二條規定 ,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 ,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 。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 , 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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