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租房實物配租辦理時間 濟南公租房出售政策

?申請受理時間
自2022年5月25日起,市本級公租房實物配租實行常態化申請受理,具備條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前往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 。
?保障對象和房源供應
(一)保障對象 。保障對象為我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市南部山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以下簡稱“相關區”)常住居民戶籍家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 。
(二)房源供應 。市級政府籌集建設的公租房,房源信息另行公布 。
?保障對象準入條件及認定標準
(一)準入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無房家庭可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2.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重病患者、重殘人員、市級以上勞模、見義勇為者、優撫對象、現役軍人家屬、退役軍人、歸僑僑眷、長期住濟的臺灣同胞、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以上老人的,優先搖號選房 。
(二)認定標準:
1.申請家庭是指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滿18周歲子女必須作為家庭成員)為核心成員組成的家庭,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年滿30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員可單獨申請;單身申請人屬于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時應與監護人一起申請,監護人也應無房 。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含個人),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所在的申請家庭 。
3.無房家庭是指申請家庭無以下房屋: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辦理網簽備案的房屋,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房屋,已參加房改并審批通過但未登記確權的住房,已轉移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房屋,其他實際取得的房屋 。
4.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申請家庭的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
5.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具體病種參見《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濟民發﹝2020﹞45號) 。
6.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 。
7.優撫對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領取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參戰退役人員、參試退役人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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