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廈門公積金提取貸款新舊政策對比

2021廈門公積金提取貸款新舊政策對比
(一)提取方面
1.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
原政策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021廈門公積金提取貸款新舊政策對比】(1)本市戶籍職工連續失業滿兩年的;
(2)職工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因發生特殊病癥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3)職工調離本市且戶籍遷出的;
(4)職工因遇到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城市低收入家庭職工支付物業服務費的;
(6)職工支持父母或子女家庭屬于低收入家庭零星危房改造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職工支持父母子女在廈首次購房的;
(8)職工預制板房自主集資改造不符合“大修”條件的 。
此次政策調整后,上述情形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我市將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嚴格規范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范圍,對上述8項情形的提取政策進行規范調整,有效支持合理住房消費,促進業務平穩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互助和保障作用 。
2.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事項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或更新改造本市老舊住宅電梯的對象,將原來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調整為產權人本人及其配偶 。
3.調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的方式
原政策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委托還貸可選擇逐月委托還貸、逐年委托還貸或逐月結合逐年委托還貸三種自動還貸方式;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還貸可選擇按年報銷貸款本息或按年償還貸款本金的還貸方式;職工按年報銷貸款本息可選擇報銷已償還的住房按揭貸款月應還本息額和提前還貸金額 。
此次政策調整后,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方式優化調整為3種方式,分別是提取住房公積金逐月委托還貸、按年報銷貸款本息和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 。取消了逐年委托還貸、逐月結合逐年委托還貸和按年償還貸款本金方式 。
(1)提取住房公積金逐月委托還貸 。職工辦理逐月委托還貸的,住房公積金中心每月20日前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入其還貸賬戶,轉入金額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償還的月應還本息額(不含罰息和罰息復利) 。
職工辦理逐月委托還貸,在其還貸期間,公積金中心每月20日前自動將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轉入其還貸賬戶,用于職工償還住房按揭貸款月應還本息額(不含罰息和罰息得利),能夠緩解職工的還貸壓力,對職工而言是一種最合理最有效的還款方式,因此保留逐月委托還貸方式 。
(2)提取住房公積金按年報銷貸款本息 。職工未辦理逐月委托還貸的,可選擇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報銷已償還的住房按揭貸款月應還本息額(不含罰息和罰息復利) 。
目前在本市非受委托銀行或在異地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繳存職工無法申請逐月委托還貸業務 。為滿足這部分職工的基本住房消費需求,減輕還貸壓力,因此保留按年報銷貸款本息方式 。
(3)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 。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
考慮到部分職工有提前結清住房按揭貸款的需求,允許職工提取公積金用于提前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可加速資金回流,支持其他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 。基于業務辦理公平性原則,允許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職工,提前結清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后,可報銷提前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金,因此增設提前還清住房按揭貸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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