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公布 滄州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 二 )


3.市外民辦普通高中來我市招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
(1)招生備案 。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所屬市級教育部門書面函告我市教育局,材料包括:各市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的招生計劃匯總表(含各學校名稱、年度招生計劃總數、全省分市招生計劃數、在我市分縣招生計劃數)、學校辦學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年檢合格證明、學校招生簡章(包括學校地址、簡介、辦學規模、在校生數量、每學期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等) 。同時注明學校及所屬市、縣教育局聯系人、聯系方式 。未函告備案的,不得在我市招生 。經我市審定后,市教育局向市外民辦學校所在市教育局作出復函 。
(2)招生錄取 。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各縣(市、區)的招生計劃,由縣級教育部門進行錄取,在中心城區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進行錄取 。錄取方式為根據學生志愿和學校的招生計劃,按照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得錄取本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 。招生批次的設置與往年相同 。
(3)結果確認 。市教育局將確認后的錄取學生名單加蓋公章后,及時反饋市域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所在市教育局,學校根據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辦理學籍提檔業務 。對未經我市教育局確認,市外學校違規錄取的學生,我市將不予辦理學籍手續 。
4.市內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域內跨縣招生的,參照以上辦法執行,按照生源地所在縣級教育部門規定的時間、程序、方式,進行招生和確認 。
5.被各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也未說明原因的考生,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予錄取 。對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接收我市確認名單學生的,將報省教育廳和相關市教育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
(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普通高中向本轄區主管教育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經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省教育廳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后,方可進行自主招生 。
2.按照省教育廳要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 。公辦普通高中在規定的招生范圍內進行自主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在學校審批地內進行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的對象為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初中在籍在校應屆畢業生 。自主招生的時間在中考成績公布后與統招錄取同步進行 。自主招生不得錄取當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成績的學生 。
經審批同意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要制定特長生招生方案,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審批,組織專業測試,專業測試在主管教育部門的監督下,由高中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并將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報主管教育局,主管教育局對成績合格的學生按照志愿和中考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進行錄取 。
全市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國際部”等名義進行招生 。
(五)中心城區普通高中招生
1.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的分配 。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試院按照中心城區初中學校學籍在冊人數和中考報名人數核定各校指標數量 。
2.招生錄取流程 。學生志愿填報結束后,市教育考試院和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根據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計劃及初中學校統招生分配名額,按照學生分數和學籍在冊時間共同確定中心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學生錄取名單 。名單加蓋市教育考試院中等學??荚囌猩俊⑹薪逃只A教育科公章進行錄取結果確認,并發至學生所在初中學校和高中錄取學校,由考生所在初中學校通知到每一名被錄取學生,同時發放高中學校填寫的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須加蓋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公章方可有效 。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結束后,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統招錄取 。黃驊、中捷、南大港、黃驊港繼續執行區域統籌招生政策,招生指標分配按照相關要求確定,具體方法參照去年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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