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泰州姜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特殊情況處理辦法

2022泰州姜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特殊情況處理辦法
(1)父母在城區確無自有住房(家長向接受報名的學校提出無房核查申請,由區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統一核查),長期實際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戶口一直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戶籍(從未遷移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動產(或房產)證坐落地與戶籍地址一致,此房產可作為確定施教區學校的依據 。
(2)戶籍在城區、居住在鄉鎮、父母在城區無持有不動產(或房產)證的學生,在城區服從調劑或回家庭實際居住地學校就讀 。
(3)非姜堰城區戶口,已在城區就讀小學或幼兒園的學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區戶口,且在城區又無持有不動產(或房產)證的學生,回原籍就讀 。
(4)2021-2022年被征收(拆遷)房屋家庭子女入學,可根據房屋征收協議在原被征收地點或新購房地址劃入相關學校就讀 。
(5)公租房或集體戶口居住的無房子女,父母和子女戶口必須在公租房或集體戶口內,憑公租房使用權證(協議)、集體戶口本證(證明)、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監護人雙方無房證明和半年以上的水電費發票報名 。【2022泰州姜堰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特殊情況處理辦法】
(6)符合學區生條件但不在規定時間提供有效戶籍、房產(不動產)證及不按時報到注冊的,由有關學校(教育集團)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
(7)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等各類優撫對象人員子女,由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批準后統籌安排 。
(8)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對姜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子女入學,根據姜堰區優化營商環境20條要求,由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批準后統籌安排 。
(9)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畢業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不愿在該校繼續就讀,可選擇回所屬施教區初中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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