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換發+補發 貴州省出生證明電子證照辦理指南( 二 )


3.因不能進行出生登記需變更新生兒姓名的,需提供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
4.申請變更《出生醫學證明》所載父母一方或雙方登記信息的,須提供具有法定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5.若換發僅變更新生兒信息的,原《出生醫學證明》僅記載新生兒父母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記載一方的有效身份證件;
6.申領人不是新生兒母親的,申領人需提供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及領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電子證照),新生兒母親簽字的委托書可通過省衛生健康委指定網站、微信公眾號、APP進行線上填報并簽字授權 。
三、貴州省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補發程序
(一)補發流程
1.補發申領人攜帶有關材料前往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亦可通過省政務服務網或省衛生健康委指定網站、微信公眾號、APP、平臺等渠道線上申請,按照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的拍照(掃描)件;
2.補發人員審驗申領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及有關材料,根據申領人提供的有關信息調取原簽發記錄,確認無誤后進行補發,有原《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的,需在系統中作廢,并做好補發登記 。
(二)所需材料
1.申請補發的書面申請材料,可通過省衛生健康委指定網站、微信公眾號、APP、平臺進行線上填寫并簽字確認;
2.貴州省婦幼健康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內無法查詢到原簽發記錄的,需提供原簽發機構的簽發記錄或證明 。
四、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辦理要求
(一)首次簽發的辦理
領證人可采取線上辦理或現場辦理 。父母親信息及有關材料完整準確的,簽發人員應一次辦結;父母親信息不完整的或線上提交材料不符合簽發條件的,由簽發機構一次性告知需要補交的材料,補交齊全后當場辦結 。
(二)換發的辦理
1.貴州省婦幼健康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內無法查詢到簽發信息數據的,不能換發為電子證照;
2.原簽發機構已經注銷或已停止簽發職能的由其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委托管理機構換發;
3.異地申請線上換發電子《出生醫學證明》的,需進行線上異地換發申請,委托人員持原《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及相關材料前往原簽發機構申請換發 。
(三)補發的辦理
貴州省婦幼健康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內無法查詢到簽發信息數據的,不能補發為電子證照 。2016年使用貴州省婦幼健康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后至2021年9月27日期間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可通過省政務服務網或省衛生健康委指定網站、微信公眾號、APP、平臺等渠道,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電子憑證,與電子證照具備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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