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工傷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的確認指南

廈門工傷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的確認指南
一、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辦理:
1.開展輔助器具服務及相關業務1年以上
2.生產或者裝配的輔助器具涵蓋《福建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和價格限額》(閩人社文[2007]339號)中除假牙、假眼、假耳、假鼻以外的所有項目
3.具備良好的工傷職工住宿條件 , 住宿床位不少于10張 , 并免費提供工傷職工住宿
二、辦理材料
1.福建省申請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確認表(一式三份 , 原件)
2.機構成立材料(一份 , 復印件)
3.機構可生產或者裝配的輔助器具明細清單(一份 , 原件)
4.場所平面布局圖(須注明功能區間、各區間面積及床位情況)(一份 , 原件)
三、辦理流程
1.受理
經辦崗窗口人員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 , 通過則提供受理通知書;
2.決定
審核、審批崗人員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協議管理規定 , 審查通過后當即批準 。
四、辦理地址
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 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受理地點:廈門市湖里區云頂北路842號廈門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A廳3-10號綜合受理窗口
五、收費情況
不收費
六、承諾時限
【廈門工傷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的確認指南】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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