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
門診特殊慢性病診療實行定點醫療管理,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屬于門診特殊慢性病范圍內的門診檢查、診療、用藥均不另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參照住院支付比例執行,即一級(含一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支付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8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60% 。
城鄉居民門診特殊慢性病病種共30種,分為二類 。Ⅰ類,8種:(1)惡性腫瘤;(2)系統性紅斑狼瘡;(3)再生障礙性貧血;(4)帕金森氏綜合征;(5)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7)血友病;(8)地中海貧血(含輸血) 。Ⅱ類,22種:(9)精神病限4000元;(10)高血壓病限4000元;(11)糖尿病限5000元;(12)結核病限4000元;(13)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冠脈支架植入術后)限4500元;(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臟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級以上)限5000元;(15)慢性房顫限5000元;(16)心肌病(原發性)限5000元;(17)慢性肝炎限5000元;(18)慢性支氣管炎限4000元;(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4000元;(20)慢性支氣管哮喘限4000元;(21)肝硬化限6000元;(22)慢性腎病限4000元;(23)腦卒中后遺癥限6000元;(24)癲癇限5000元;(25)重癥肌無力限6000元;(26)血吸蟲病限4000元;(27)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限5000元;(28)腦溢血腦梗塞、腦血栓形成限5000元;(29)老年癡呆癥限6000元;(30)艾滋病限10000元 。
Ⅰ類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住院統籌基金(含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執行 。
患多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種的(不含I類和艾滋病),最高限額以核定的所患病種限額累加計算,最高不超過7000元/年 。
所有門診特殊慢性病種待遇納入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及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計算范圍 。
住院醫療待遇
(一)起付標準和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支付比例:
一級醫療機構
二級醫療機構
三級醫療機構
起付標準
0元
400元
600元
支付比例
90%
80%
60%
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是指在剔除各種政策規定個人先行自付的費用、超標準床位費、起付標準、全自費費用、限價材料的超限費用等之后的部分 。
【南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額度為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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