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材料+補貼標準期限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初創企業⑦(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
二、申請條件:
【江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條件材料+補貼標準期限】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為招用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 。
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
三、補貼標準及期限: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
四、申請材料:
(1)初創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
(2)招用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及勞動合同;
(3)初創企業銀行賬戶 。
五、申請說明:
補貼對象可按年度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創企業的,只有一家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注解:
⑦初創企業:指在我省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 。成立時間超過3年的個體戶升級為企業的,不屬于本辦法所指的初創企業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