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沒有戶口本 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一、申請 。
【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沒有戶口本 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1、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
2、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
3、派出所為公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受理手續后,公民持《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辦理申領手續,(現在市區到市局辦證大廳辦理,五縣到縣公安局辦證大廳辦理) 。縣區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核對無誤后,應立即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手續(特殊情形除外) 。
二、證件發放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辦理,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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