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考試 南京市部分事業單位2021年衛技人員招聘程序( 二 )


2、資格復審
筆試合格線為卷面成績的60% 。在筆試合格者中,按照崗位實際招聘人數的相應比例(同開考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和相關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通知應聘人員或通過網站公布(詳見《崗位信息表》“信息發布網址”欄,下同) 。考生須在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并及時關注相關網站,以便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無法聯系或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按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工作經歷證明及獲獎證書;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空白就業協議書原件;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
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 。若復審時考生提供的信息與報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衛生行業資格準入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取消考生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復審結果的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負責資格復審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陳述申辯 。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南京市民政局網、各區網站公布 。
3、面試
面試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按照備案后的面試方案組織實施,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
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合格分數線為面試成績的60%;已經形成競爭的崗位,合格分數線為面試成績的50% 。
(三)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按崗位招聘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如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筆試成績仍相同,招聘單位可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
體檢合格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進行考察 。
(四)公示、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南京市民政局網、各區人民政府網等相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排名等 。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后,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擬聘用人員應在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和有關手續,因擬聘用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崗位信息表中關于服務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因體檢、考察不符合要求、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擬聘人選明確放棄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如需遞補,可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不再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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