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強化后備人才儲備實施辦法

成都市新都區強化后備人才儲備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全區人才總量,夯實人才基礎,根據《關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實施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意見》(新都委發〔2017〕22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新都區內新引進后備人才生活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 。
第三條 新引進后備人才申請生活補貼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二) 2017年1月1日后從新都區行政區域外新引進入戶或在新都區首次就業的新都戶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
(三)2017年1月1日后在新都區首次繳納社會保險,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新都區;
(四)在新都區黨政機關、區屬事業單位和企業(注冊登記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新都區)工作 。
第四條 新引進后備人才生活補貼標準為:本科6000元/人、碩士12000元/人、博士24000元/人、博士后50000元/人 。生活補貼一次性發放 。
第五條 新引進后備人才生活補貼的申請、審核、發放工作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成都市新都區新引進后備人才生活補貼申請表》(見附件),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區人社局提出申請:
1. 人才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學歷學位證書、博士后證明等);
2. 區級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的入編文件或與區內企事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 所在單位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 截止申請日期連續不間斷12個月由所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人參保繳費證明;
5.《居民戶口簿》戶主頁、遷入頁原件及復印件;
【成都市新都區強化后備人才儲備實施辦法】6. 申請人本人實名的銀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
(二)審核 。區人社局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生活補貼申請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員列入公示名單;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 。
(三)公示 。區人社局將擬發放人員名單在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每個季度公示一次 。
(四)發放 。公示結束后,區人社局按照相關程序完成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
第六條 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學歷、戶籍、及社會保險關系等方式弄虛作假的,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后備生活補貼的,由區人社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處理 。
第七條 新引進后備人才生活補貼從區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 。
第八條 本辦法與我區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
第九條 本辦法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2018年)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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