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呼和浩特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指南

一、補貼對象
【2020呼和浩特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指南】1、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
2、用人單位當年吸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 。
二、補貼險種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企業吸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險種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
三、補貼的期限
靈活就業和用人單位當年吸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女滿50周歲,男滿60周歲為法定退休年齡),其余人員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以批準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間計算) 。
四、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一)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
1.養老保險補貼:1月至4月,以2018年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153元的60%(3691.8元)為繳費基數,按照12%的繳費比例予以補貼;5月至12月,以2018年全區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257元的60%(3154.2元)為繳費基數,按照12%的繳費比例予以補貼(具體補貼標準見附表) 。
2.醫療保險補貼標準:每人每月補貼200元(具體補貼標準見附表) 。
3.失業保險補貼標準:以2018年呼和浩特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116.8元的60%(3070.08元)為繳費基數,按0.5%的繳費比例予以補貼(具體補貼標準見附表) 。
(二)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按單位應為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予以補貼 。
五、社會保險補貼辦理的程序
(一)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按以下程序辦理: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憑《呼和浩特市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到各旗縣區社會保險費核定窗口和地稅征繳機構辦理核定繳費手續 。
實現繳費后,持繳費票據到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社會保險補貼返還手續 。
(二)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申領社會保險補貼按以下程序辦理:
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為當年新吸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 。
用人單位憑社會保險繳費票據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件一式三份,到單位所在地旗縣區就業服務部門辦理社會保險補貼返還手續 。
1.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2.當年新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花名冊;
3.用人單位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鑒定花名冊;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憑據和征繳機構加蓋公章的繳費花名冊;
5.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審核表;
6.《就業失業登記證》;
7.在銀行開設的基本帳戶證明 。
六、其他有關問題
1、外地戶籍經我市認定且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
2、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在規定補貼險種內按照本人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險種給予補貼
3、社會保險補貼經辦機構對所有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的補貼情況逐人逐年在本人《就業失業登記證》上進行相應記載 。
4、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不得同時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
5、各級就業服務部門要認真做好2019年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審批工作,嚴格把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的條件、標準和審批程序 。要切實加強對社會保險補貼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對申報人員弄虛作假的,取消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資格,并追回補貼資金;對各級審核機構違反規定審批,造成就業資金損失的,按照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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