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入戶中山條件 中山緊缺適用人才入戶辦事指南

中山緊缺適用人才入戶辦事指南
一、受理部門
擬遷入地公安分局窗口(或所屬鎮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 。
二、受理對象
自然人
三、辦理條件
由市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認定的 , 符合引進到我市工作的各類緊缺適用人才 , 可申請入戶 。
四、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五、辦理流程
【人才入戶中山條件 中山緊缺適用人才入戶辦事指南】(一)政務網上申請流程:
1.申請人在省政務網上實名注冊后 , 根據申請人自身實際情況對應上傳所需材料 , 如市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緊缺適用人才的相關證明等 。
2.受理地公安機關窗口受理、預審核;
3.受理地公安機關窗口通知申請人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線下窗口;
4.受理窗口核驗原件無誤后 , 為申請人打印審核結果(省內的錄入“一站式”遷移 , 省外的打印準遷證) 。
5.申請人憑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遷移證(省內的憑“一站式”系統反饋的審批結果)辦理落戶手續 。
(二)線下窗口申請流程:
1.申請人按照對應的落戶類型 , 帶所需相關資料原件到擬遷入地受理部門申請 , 填寫個人入戶聲明書和入戶申請審批表 。
2.受理部門審核證件材料無誤且符合入戶情形的 , 為申請人打印審核結果(省內的錄入“一站式”遷移 , 省外的打印準遷證) 。
3.申請人憑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遷移證(省內的憑“一站式”系統反饋的審批結果)辦理落戶手續 。
六、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
2、現場填寫的個人入戶聲明書 。
3、市人才主管部門出具的緊缺適用人才的相關證明(或審核表);
4、緊缺適用人才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證明(從提交申請資料當月起前溯最近月份);
5、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住房證明:
落戶至自有住房的 , 提供住房產權證明 。
落戶至申請人父母親名下房產的 , 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住房證明及父母親住房產權證明 。
落戶至工作單位或工作地鎮區人才公共戶或工作地屬地居委會集體戶的 , 提供擬落戶集體戶戶主首頁、住房證明 。
沒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請在工作地親友搭戶的 , 應先與被搭戶房產所有人(含產權共有人)親臨到房產所在地公安窗口簽訂《同意搭戶聲明書》 , 并提供住房證明;被搭戶人應出具擬與戶口登記地址一致的房屋產權證明、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7、有配偶隨遷的 , 提供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有子女隨遷的 , 提供小孩及其父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小孩父母親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協議 , 小孩《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成年未婚就讀子女隨遷的 , 還應提供學籍證明和未婚聲明 。有父母親隨遷的 , 提供父母親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夫妻雙方已離婚且有小孩隨遷的 , 還需提供小孩撫養權歸屬于申請人的離婚協議或《同意子女戶口隨非撫養權方遷移聲明書》 。
七、辦理時限
1.資料齊全、真實、有效的 , 當場辦理 。
2.省外戶籍人員遷入且有15-20周歲隨遷小孩的 , 由市局審核 。審核時限:8個工作日 。省內遷入、省外遷入且隨遷小孩年齡不在15-20 周歲、省外遷入且沒有隨遷小孩的 , 由分局審核 。審核時限:資料齊全、真實、有效的 , 當場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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