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收養子女落戶辦理程序
2.1992年4月1日以前收養的須出具《公證書》;1992年4月1日以后收養的須出具《收養證》;
3.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住房證明;
4.收養人單位人事部門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婚姻及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出具情況證明;
5.收養人夫妻一方患絕對不孕(育)的,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
6.被收養人來源情況證明;
7.被收養人有生父母的,須出具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生父母單位人事部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生父母婚姻及子女情況、經濟收入、有何種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等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情況證明;
8.養父母年滿30周歲,收養有生父母子女的,被收養人達到上學年齡的,須出具在京上學的學籍卡復印件;
9.養父母年滿35周歲,收養有生父母子女的,被收養人達到上學年齡的,須出具在京上學的學籍卡復印件;
10.被收養人全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1.被收養人生父母不得申請投靠子女在京入戶的保證;
12.收養外省市福利機構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須出具棄嬰、兒童進入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證明;外省市福利機構集體《戶口簿》和派出所的戶籍證明,收養人與福利機構簽署的收養協議書;
13.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須提供本市司法部門出具的經公證的血親關系證明書;
14.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須提供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裁定;
15.符合收養人條件第9、10條的,須提供死亡證明及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經公證的外省市無同等親屬的公證書;
16.派出所承辦人對收養子女(共同居住時間、在京上學等情況)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并寫出調查報告;如發現有出具虛假證明的部門,須向出具虛假證明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同時上報市局;
【北京收養子女落戶需要什么手續?】1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
》》
相關經驗推薦
- 北京非婚生子女落戶條件是什么?
- 流程+條件 北京非婚生子女落戶辦理指南
- 非婚子女能在北京上戶口嗎?
- 北京兒童身份證怎么辦理?
- 北京的民風民俗有哪些 民風民俗有哪些
- 范圍+流程 2022上半年北京海淀區留學生人才引進申報指南
- 開始+結束 2022上半年北京海淀區留學生人才引進申報時間
- 2022上半年北京海淀區留學生人才引進申報需要什么條件?
-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北京生育津貼怎么申領
- 北京個人所得稅申報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