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力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便群眾在防疫期間出行,經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實行“電子健康通行證”管理 。現就辦理通行證事宜通告如下:
一、辦理須知
“電子健康通行證”是海門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指定的通行證件,適用于在海門居住、生活、工作和進出海門的所有對象 。所有在海人員進出住宅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高速卡口、道口以及市場、商場、醫院、車站等人員流動較大的公共場所(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圍),必須按規定出示存儲在手機上的“電子健康通行證”(不能辦理“電子健康通行證”的,須辦理紙質通行證),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查驗和指揮 。
【南通海門市電子通行證辦理通告 南通海門禁區通行證網上辦理】
二、辦理方式
在辦理界面)填寫上傳本人真實身份及照片信息,經自動驗證后生成“電子健康通行證” 。一張身份證、一個手機號碼只能生成一張“電子健康通行證” 。
有智能手機,未申領二代居民身份證;
無智能手機,已申領二代居民身份證;
既無智能手機也未申領二代居民身份證的人員,統一到所在村(居)委會辦理紙質通行證,出行憑紙質通行證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一并驗行 。
三、具體要求
1.辦證人必須如實填報,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填報虛假信息騙取證件,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或有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2.“電子健康通行證”實行一人一證,一次登記,疫期期間有效 。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電子健康通行證” 。對拒不配合查驗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出入 。對強行出入或擾亂公共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3.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要加強各類通道、企事業單位、村居、商貿、集市等入口“電子健康通行證”的查驗工作,對出示“電子健康通行證”且無其他法律規定特殊情形的人員,應當予以放行 。
四、使用管理
本公告自2月21日起實行,停用時間由海門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并另行公告 。(咨詢熱線:12345)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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