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廈門第十五批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退租管理

廈門市市級公共租賃住房2022年第十五批租賃方案
退租管理
(一)承租家庭與廈房租賃簽訂租賃合同后,如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按照如下約定完成全部事項:
1.若承租家庭要求解除合同的時間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前,應在計租起始日前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申請,經廈房租賃同意后,于計租起始日前將租賃住房交還給廈房租賃并遵照合同條款約定繳交相當于所退房屋1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2.若承租家庭要求解除合同的時間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應在每月最后5日內(其他時間不受理退租申請)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申請,經廈房租賃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請次月的1日至5日之間辦理退租手續,并遵照合同條款繳交相當于所退房屋1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3.若承租家庭未提前向廈房租賃提出書面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的,則須遵照合同條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繳交相當于3個月租金金額的違約金 。
【2022廈門第十五批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退租管理】(二)租賃期滿未續租的,承租家庭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5日內,依照合同約定將租賃住房交還給廈房租賃及完成與此相關的全部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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