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2020年繳費基數:
不低于2842元/月,不高于15120元/月
調整審核原則:
(一)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所使用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時間為:
【南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使用的社平工資統一為2020年度社會保險使用的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5040元/月;(贛人社字〔2020〕280號) 。
(二)職工個人的月繳費工資申報按上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口徑與第三條第4款規定一致)確定 。其繳費工資申報區間范圍為:2020年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全省2019年度社會保險使用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736元/月*60%=2842元/月的,按不低于4736元/月*60%=2842元/月作為職工個人月繳費工資申報;高于全市2020年度社會保險使用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040元/月*300%=15120元/月的,按5040元/月*300%=15120元/月作為職工個人月繳費工資申報 。

(三)用人單位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確定,由信息系統根據用人單位申報的繳費工資數,按以下規則最終確定:
用人單位按本通知第三條第(一)、(二)款規定申報職工個人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月繳費工資時,低于全省2019年度社會保險使用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736元/月*60%=2842元/月的,按不低于4736元/月*60%=2842元/月為基數計征個人應繳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高于全省2020年度社會保險使用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040元/月*300%=15120元/月的,按5040元/月*300%=15120元/月為基數計征個人應繳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 。
(四)用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按本單位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
(五)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按靈活就業人員標準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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