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辦理合同和協議公證材料

【合肥辦理合同和協議公證材料】申辦一般合同、協議類公證應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一、訂立合同雙方或多方的身份證明 。
1)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戶口簿 。
2)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設立文件等;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身份證 。
3)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的,應提供加蓋法人或其他組織印鑒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應提交身份證件 。
4)合同內容涉及依法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或股東會、董事會批準的,應提交主管部門或股東會、董事會批準文件或決議 。
二、合同涉及抵押、質押、保證方的:
1)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和與當事人婚姻狀況有關的結婚證書、離婚證書、未婚(未再婚)證明或判決書、調解書 。
2)當事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特定行業的經營、業務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
3)抵押、質押的財產和權利有法定產權、權利憑證的,應提供產權或權利證書,其他財產和權利應提供能確認財產所有人和權利人的證明材料 。抵押、質押的財產和權利有共有人的應按上述要求提供自然人共有人或法人共有人身份證明材料,并取得抵押、質押財產和權利的共有人書面同意 。
4)抵押、質押的財產和權利依法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或股東會、董事會批準的,應提交主管部門或股東會、董事會批準文件或決議 。
三、訂立合同雙方或多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的,應書面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應提交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件 。
四、公證員根據合同涉及內容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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