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失業補助金申領標準

補助金標準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300元/人/月;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150元/人/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 。
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自失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當月起計算,按月發放 。2020年3月至東莞市政策實施前已符合申領失業補助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申請補發 。一人最高可領1800元 。
申請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
申請材料
【東莞失業補助金申領標準】符合在我市領取失業補助金的人員,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申領失業補助金,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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