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紹興大唐街道秋季幼兒園小班新生招生實施方案( 二 )


(三)完成繳費注冊
錄取工作結束后,中心學校逐一檢查、核實各園規范錄取情況,指導并督促轄區內幼兒園在局核準范圍內做好學籍注冊登記工作 。注冊學籍的幼兒必須與錄取的名單一致,不得變相替換,嚴禁幼兒園擅自違規建立、注冊幼兒學籍 。幼兒家長須遵循“先體檢后入園”原則在規定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幼兒體檢合格證到幼兒園繳費報名 。
三、政策說明
(一)明確“公民同招”政策
公民辦幼兒園招生納入教體局統一管理,在局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中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任何單位不得自行設計非官方網報系統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摸底預約、信息登記等方式爭搶生源 。
(二)明確“住戶一致”定義
“住戶一致”是指申請入園幼兒本人具有諸暨戶籍,且戶籍地址與其本人或父母(監護人)持有完全產權(以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為準)的住房地址一致,該地址在當年擬就讀幼兒園對應服務范圍內 。
其祖父(母)在擬就讀幼兒園對應服務范圍內擁有完全產權的住房,且其本人出生即隨父母(監護人)一方落戶在該產權房戶籍內(出生申報至今一直沒有變動),其父母(監護人)為獨生子女,視作“住戶一致” 。
(三)明確“戶籍、房產”有效性
1.戶口遷入及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等資質證明取得截止日期為2022年6月6日(2023年開始截止日期調整為當年度5月31日) 。
2.集體戶籍、掛靠戶籍均不作為入園申請依據 。
3.產權房系申請入園幼兒本人或父母(監護人)、或(外)祖父(母)完全擁有的住宅房(以產權證為準),視為入園申請有效房產 。商鋪、寫字樓、倉庫、車庫等非住宅房和酒店式公寓、小產權房、購房發票等,均不作為入園申請依據 。
(四)明確“政策保障生”優待政策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當年度軍轉干部子女、“人才綠卡”持有者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對象,按相關優待政策經教體局核準確認后妥善安排入園 。未經教體局核準確認,均視作無效 。
(五)明確“拆遷安置”政策
因城市建設等涉及住房拆遷的家庭,且政府書面約定需解決子女入園問題的,按約定處理 。
(六)明確“特殊幼兒”入園政策
鼓勵幼兒園接收能正常參加集體教育活動且符合對應服務范圍錄取條件的適齡輕度殘疾幼兒隨班就讀;中、重度殘疾幼兒可申請到特殊學校就讀;對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園就讀的重度殘疾幼兒可實施送教上門服務 。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依規落實費用減免資助政策 。
(七)明確“隨遷子女”入園政策
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外來建設者隨遷子女入園同城化待遇,確保合法持有居住證的外來建設者隨遷子女應入盡入 。
(八)明確“港澳臺同胞、僑胞”入園政策
按照“歡迎就讀、一視同仁”的原則確保“港澳臺同胞、僑胞”子女及適齡幼兒應入盡入 。
(九)明確“長幼隨學”需求對象入園政策
為支持國家優化生育政策,解決因孩子在不同幼兒園就讀帶來的家長接送難題,在符合入園條件和學位資源允許的前提下,經家長申請,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安排在同一所幼兒園就讀 。
四、其他事項
(一)托班嬰幼兒及中、大班插班生不在此《意見》申請入園范圍內,家長可自行到幼兒園咨詢、報名 。
(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兒原則上不再留園 。不能入小學需繼續留園的幼兒要有諸暨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經中心學校審核批準才允許入幼兒園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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