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 2020保定新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申報條件

醫療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符合統籌區定點醫療機構布局計劃;
2、依法設立,證照齊全,獨立設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人員具備相應資質,有穩定的執業場所,正常開展經營活動;
3、遵守國家及我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有健全和完善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藥品質量保證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4、遵守國家、省和本統籌區規定的醫療保障政策,執行醫療服務、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積極配合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自愿接受醫療保障支付標準、執行談判價格;
5、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實現信息化管理,有藥品及(或)醫用耗材進銷存管理系統,并按要求制作“進、銷、存”臺賬,會計賬簿、財務報表、現金管理及收費票據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6、業務系統實現信息化管理,有相應的管理和操作人員,積極配合信息化建設,申請住院定點的醫療機構應具備電子病歷系統;
7、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按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醫療機構 2020保定新增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申報條件】8、自愿接受醫療保障部門的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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