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出生嬰兒呼和浩特市落戶指南

申請條件:
在國外出生未取得外國國籍回國落戶的嬰兒 。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2、《呼和浩特市戶籍管理辦法》
3、《呼和浩特市戶籍管理辦法細則》
辦理材料:
1、出生落戶申請
【國外出生嬰兒呼和浩特市落戶指南】2、憑所在國家或地區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翻譯件原件(翻譯件應由市級以上外事部門指定的翻譯公司出具)、嬰兒護照或旅行證
3、父母(監護人)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護照原件復印件
4、父母(監護人)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
辦理流程:
1、轄區派出所受理
2、旗縣區公安局(分局)戶政大廳審批
辦理地點:
轄區派出所、旗縣區公安局(分局)戶政大廳(大隊)
聯系電話:
新城分局:6521891
回民分局:3821142
玉泉分局:6609883
賽罕分局:5277038
土左旗公安局:8152810
和林縣公安局:7195411
清水河公安局:7915157
武川縣公安局:8895858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2:30—5:00
工作時限:
材料齊全公安機關5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此辦理過程無需收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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