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居民與臺灣居民結婚登記材料 臺灣居民結婚證

臺州居民與香港居民結婚登記材料
臺州居民:
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含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下同)和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
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臺灣居民身份證
3、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張
4、經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5、《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注:臺灣的無配偶聲明或者證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禁止性要求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臺州居民與臺灣居民結婚登記材料 臺灣居民結婚證】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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