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實施工作的通知

樂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實施工作的通知
【樂清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實施工作的通知】
特困人員、低保人員、低保邊緣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屬地鄉鎮(街道)予以補助;孤兒、非低保低邊的困境兒童個人繳費部分由市民政局予以補助;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由市殘聯予以補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農村老黨員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局予以補助 。
(三)本市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新增資助參保對象,經市民政局審核通過后,由屬地鄉鎮(街道)當月給予辦理資助參保 。個人當年已參保的,不再退還保費,次年資助參保 。對退出對象,當年參保繼續有效,次年不再資助 。
三、參保和繳費方式
(一)參保方式 。2022年度需新增、中斷的參保人員,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屬地鄉鎮(街道)、村(社區)辦理相關手續 。
(二)繳費方式 。
1.與銀行簽訂委托扣繳協議,在簽約卡內存足額費款 。
2.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APP、銀行營業網點進行自助繳費 。
四、待遇標準
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按照溫州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其中,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樂清市外溫州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住院累計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個人自付;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在基層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二)在二級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
(三)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 。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城鄉居民醫保是惠及廣大群眾的民生工程,籌資工作更是事關全局和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環節 。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強化責任,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進行動員工作,認真組織業務培訓,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將參保任務與要求層層分解,落實到村(社區),落實到具體責任人,準確把握時間節點及具體要求,確保按時完成年度參保任務 。原則上以戶為單位開展參保工作,確保參保率達到99%以上 。
(二)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要按照規定時限落實職責分工,加強業務協同和信息溝通,確保工作環節暢通高效,工作推進中遇到重要事項要及時報告反饋,共同研究解決,確保參保征繳工作順利完成 。由市教育局負責學生兒童參保繳費宣傳、繳費信息發送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城鄉居民醫保費預算編制和調整,確保財政補助撥付到位,資金管理到位;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制定和調整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待遇支付等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各鄉鎮(街道)按計劃有序推進工作,全面掌握并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問題;市稅務局負責城鄉居民醫保費的費款征繳、業務指導及征繳進度的督導工作,將城鄉居民醫保費繳費明細信息、退費受理信息傳遞至市醫療保障局,銜接銀行等代征單位開展工作;市民政局、市殘聯負責資助參保人員名單核實、每月增減人員名單推送等工作 。各鄉鎮(街道)負責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確認、簽約確認和繳費提醒等工作 。
(三)狠抓落實,強化監督 。各鄉鎮(街道)、有關單位要緊扣時間節點、關鍵環節抓好任務落實 。市醫療保障局定期公布各鄉鎮(街道)城鄉醫保參保繳費完成率和排名 。對排名靠后、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力的鄉鎮(街道),將予以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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