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鎮海區公租房申請 寧波鎮海區引進人才公租房申請攻略

寧波鎮海區引進人才公租房申請攻略(條件+材料+申請方式)
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家庭的住房情況必須滿足:申請人家庭在市區區域范圍內(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奉化區、寧波國家高新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大榭開發區 , 下同)無房(含無自有住房、租住公房 , 下同)或所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申報日止 , 三年內出售、贈予、轉讓或被征收(拆遷)等自有住房的 , 原住房面積應計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積 。已享受本市經濟適用住房、解困房、限價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 , 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
申請家庭名下擁有汽車不得超過一輛 , 價值不得超過十萬(不含本數) , 車輛價格以保險機構確定的價值為準 。
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個人 , 下同)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對象為我區企事業引進的畢業三年內、且未享受寧波市級、鎮海區級人才安居相關政策的各類人才 , 在我區繳納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 , 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 , 在寧波市區范圍內無住房 , 且符合以下對象之一的(其中事業單位引進的緊缺性人才需符合1-3類對象及條件) 。
1.入選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并完成認定的頂尖人才、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等各類高層次人才;
2.入選市級及以上重點計劃人才 , 入選市級及以上人才工程培養對象 , 區“雄鎮英才”高層次人才引領計劃創業團隊帶頭人及兩名核心成員、創新個人 , 具有博士學歷學位人員或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 , 獲得市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頒發的人才獎項獲獎人員;
3.人事關系已遷入我區、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人員 , 入選區級人才工程培養對象、獲得區級組織人事部門頒發的人才獎項獲獎人員;
4.人事關系已遷入我區 , 具有全日制碩士學歷學位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人員;
5.人事關系已遷入我區 , 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人員或具有初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的全日制大專學歷學位人員;
6.除上述5類人才外 , 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擴大)會議審定并同意的其他人才 。
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必須提供共性申請資料:
1.家庭人口現住房情況證明資料 。以下申請對象 , 應同時提供:
(1)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處應提供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住房情況證明;
(2)無房戶 , 家庭必須出具無房承諾書;非鎮海戶籍且為農業常住戶口的 , 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出具相應證明;非鎮海戶籍且為非農業常住戶口的 , 由戶籍所在地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相應證明 。
2.身份證和戶口本 , 申請人及配偶關系人(父母、子女)的身份證復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的提供結婚證 , 單身的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 離婚的提供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和復印件;
4.已享受住房補貼的須提供住房補貼審批表或單位發放住房補貼的證明;
5.家庭財產狀況的說明 , 內容包括自有房屋、汽車、股票、國債等財產(申請人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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