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南京病假工資發放標準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5號)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分配制度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最新調整時間為2018年8月1日,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
具體標準為:
1、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2020元;二類地區1830元;三類地區1620元 。
2、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8.5元;二類地區16.5元;三類地區14.5元 。
南京屬于一類地區,相應標準如下:
1.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20元/月 。
2.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5元/小時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3.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2020南京病假工資發放標準】(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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