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居住證核發指南網上查詢 淮安居住證核發指南

核發居住證辦理指南:
辦理地點:各派出所戶籍1號窗口
辦理時間:工作日8:30~11:45,14:00~17:30(夏時14:30~17:30)(法定工作日)
服務對象:自然人
受理條件:
1.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
2.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 。
3.未滿16周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流動人口,自愿申領居住證 。
辦理材料:身份證、居住證明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
《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試行)》
第六條 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
年滿16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 。
未滿16周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流動人口,自愿申領居住證 。
在旅館、招待所及其他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內住宿的流動人口,依法辦理住宿登記 。
第十二條 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的最后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自動中止 。
【淮安居住證核發指南網上查詢 淮安居住證核發指南】居住證持有人自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其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超出30日補辦簽注手續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補辦居住證簽注之日起重新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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