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產權房申請需滿足哪些條件

一、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戶籍居民家庭 , 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 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 , 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 , 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 , 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5、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 , 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6、列入區政府房屋征收(拆遷)范圍 , 且未享受過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的家庭 , 可以提出申請 , 但獲得征收(拆遷)貨幣補償款未自行購房的 , 五年內不得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 , 男性年滿28周歲或女性年滿25周歲但不超過70周歲的 , 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
注意:申請人的年齡、婚姻狀況和戶口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為截至時點前溯計算 。
二、推選申請人和申請受理點
【上海共有產權房申請需滿足哪些條件】1、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 , 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 應當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 。申請人代表辦理申請、選房等事項的行為 , 視同共同申請人的行為;
2、單身人士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 , 本人為申請人;
3、共同申請人或者單身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申請期內 , 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窗口提出申請 , 如實填報申請表 , 作出書面誠信承諾 , 提交申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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