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創業租金補貼政策 東莞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東莞創業租金補貼政策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創辦初創企業(在本省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本人為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并租用場地用于經營(租賃地址與注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自有物業),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可申請租金補貼 。補貼標準為:珠三角地區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區每年最高4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補貼對象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 。【東莞創業租金補貼政策 東莞創業補貼申請條件】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