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區2023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二 )


按照貴陽市教育局統一安排,新生須通過“貴陽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新生入學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隨遷子女方可按要求申請公辦學位或選擇民辦學校報名 。在“貴陽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登記并申請成功的隨遷子女,按照要求提供印證資料進行現場審核 。審核通過隨遷子女將由白云區教育局統籌派位 。
已被錄取的隨遷子女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
第四章 其他
十一 隨遷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不是其父(母)的,居住證、社保清單或營業執照需提供法定監護人本人的 。
十二 隨遷子女申請學位所提供的印證材料以及在“貴陽市義務教育服務登記平臺”系統填報的信息均應真實有效,若存在隱瞞、欺騙、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錄取的撤銷錄取結果 。在申請子女入學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失信行為納入公共信用平臺 。
十三 需要在白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港澳臺居民隨遷子女,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18]64號),憑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享受持內地(大陸)居住證公民的同等待遇,申請公辦學位參照本細則執行 。
十四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在本區就讀,其父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主動與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聯系,依法送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子女入學,保證其接受義務教育;
2.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學生入學條件審查工作,根據需要按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3.配合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保障子女的正常學習 。
第十 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確保“人籍一致”,回原籍或其他地區學校就讀的,應當及時辦理轉學手續 。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得隨意轉學,嚴禁出現空掛學籍等現象 。
第十 學校應當關愛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及時了解其思想、學習、生活等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教學,提高教育質量 。
第十 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要通過多種渠道宣傳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完善便民服務措施,不斷優化簡化報名招生工作程序 。
第十 本辦法實施細則由白云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
第十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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