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問答一覽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社會救助政策問答
一、符合什么條件可以被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
二、哪些情形可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辦法所稱的無勞動能力:
(一)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三、什么是無生活來源?
(一)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 。
(二)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按照申請前六個月的平均收入計算 。
(三)省級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家庭按政策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金;政府發放的尊老金不計入在內 。
(四)申請人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
四、哪些人可以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特困人員;
(二)六十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四)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
(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五、哪些申請人不得被認定為特困人員?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認定為特困人員:
(一)金融資產超過當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三倍;
(二)擁有兩套及以上房產;申請特困之前一年內,購買商品房,購買超過標準面積的經濟適用房,購買共有產權房,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申請特困之前一年內,非因危房改造原因興建居住用房;申請特困之前一年內,裝修住房并且裝修水平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三)擁有汽車(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
(四)擁有大型農機具、經營性船舶;
(五)申請人是“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控股人員”,并從事經營活動,或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
(六)通過離婚、贈與、轉讓等方式故意放棄自己應得財產或份額,或者故意放棄法定應得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和其他合法資產,足以影響對其特困人員身份認定;
(七)拒絕配合民政部門和工作人員對其及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八)故意隱瞞收入、財產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
(九)拒絕提供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或提供虛假、不完整的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致使無法對其經濟狀況依法進行全面信息核對;
(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
六、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兩項補貼”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能同時享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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