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塔城地區公積金繳存額上下限多少


2023年塔城地區公積金繳存額上下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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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關子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建金管[2023] 5號) 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經塔城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現就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工作通知如下:【2023年塔城地區公積金繳存額上下限多少】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月繳存額上限和月繳存額下限
依據塔城地區統計局公布的2022年度塔城地區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9499元,測算得出2023年度塔城地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2375元,月繳存額最高上限為2685元,即個人2685元,單位2685元由于2022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尚未公布,塔城地區住房公積金2023年度繳存基數下限仍按2022年標準執即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54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77元(1540*5%=77),即個人77元,單位77元
二、繳存基數調整執行期限
202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核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間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注意事項
(一)地區所有繳存單位都要嚴格執行繳存限額標準,任何單位繳存職工年度月平均繳存額不得突破此限額,繳存單位對所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繳存單位不得通過補繳的方式為繳存職工超限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繳存單位每年度內只能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不再變更,同單位職工應在同一月度辦理 。
(三)為保障繳存職工的知情權,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時,應將核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同時接受職工監督
(四)繳存單位不得為已領取養老金的職工進行繳存基數核定,并應在職工領取養老金的當月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停止繳存公積金 。
塔城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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