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富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連云港灌南縣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灌南縣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一、申報條件(對象)
凡縣內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廣大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的均可申請創業貼息貸款,特別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群體、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等人群為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為重點支持對象,貸款額度最高可達5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3年 。
對小微企業招用符合富民創業擔保貸款重點支持對象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2年 。
二、貼息標準
【灌南富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連云港灌南縣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重點群體個人創業者30萬元(含)以內貸款,LPR-150BP部分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擔,LPR-150BP以上部分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支持;對超過30萬元不高于50萬元的,省財政給予其余利息50%貼息 。對非重點群體其他創業者申請貸款按上述標準減半貼息 。
小微企業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由借款企業承擔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由省以上財政按不超過200BP給予貼息 。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前往合作銀行(民豐銀行或灌南農商行)申請,合作銀行對符合創業貸款申請條件的,出具《銀行初步意見書》 。
(2)由合作銀行將申請人相關材料交到鎮為民服務中心,鎮為民服務中心受理、初審,縣人社局復核 。
(3)經辦銀行對借款人進行授信和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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