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交警致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一封信

致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一封信
【長春交警致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一封信】全市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
大家好!
近年來,因部分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和守法出行意識淡薄,導致涉及違法騎行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事故頻發 。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請您在出行時自覺做到:
1、駕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避免事故傷害;
2、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
3、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要自覺按照交通信號燈及交通標志、標線指示通行,不闖紅燈、不爭道搶行、不亂穿逆行、不在人行道上行駛;
4、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在轉彎、變更車道、靠邊停車時應減速慢行,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駕駛摩托車應提前開啟轉向燈、駕駛電動自行車應提前伸手示意;
5、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得酒后駕駛;不得違反規定載人載物;不得亂停亂放;不得擅自改裝,特別是不得改變車輛動力裝置;
6、按照法律法規辦理車牌 。
下一步,長春交警將持續推進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請廣大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支持配合 。交通安全關系到每個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大家能夠進一步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養成良好的出行習慣,讓我們遠離交通事故傷害,攜手共創安全、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 。
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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