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長護險社區居家護理形式及支付標準

無錫長護險社區居家護理形式及支付標準
【無錫長護險社區居家護理形式及支付標準】情形一:對于居家接受長護保險定點服務機構提供上門護理服務的失能人員 。
重度、中度失能人員每周分別享受5次、3次上門護理服務,新政策中,基金支付標準調整如下:
如選擇養老護理員提供護理服務:每次75元全部由長護保險基金支付,無需個人支付;
如選擇醫療照護員提供護理服務:每次95元,其中由長護保險基金支付75元,另需個人支付20元;
如選擇執業護士提供護理服務:每次120元,其中由長護保險基金支付75元,另需個人支付45元 。
對于連續接受上門護理6個月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員,每月在規定的上門護理次數的基礎上,可自行選擇增加1次上門護理,增加的護理服務由長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75元 。
情形二:對于居家接受家屬或其他人員提供護理服務的失能人員 。
待遇標準仍按重度失能人員每天50元、中度失能人員按每天30元計算 。
其中,對于在無錫市外異地長期居住的失能人員,需提供異地長期居住的相應憑證,經失能評定符合待遇享受標準的,其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與承辦商保機構簽訂長護保險護理服務協議,接受商保機構統一管理后,享受與本地居家護理失能人員同等標準的長護保險待遇 。
注意:財政兜底保障供養人員的護理費用不納入長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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