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額度和頻次
為了落實“租購并舉”方針 , 進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 , 優化租房提取政策 , 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租房實際需要 。結合目前南京市租金水平 , 對于無房單身職工 , 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限額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 , 年度提取總金額不超過21600元 。對于無房已婚職工 , 夫妻繳存雙方合計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 , 年度提取總金額夫妻合計不超過43200元 。提取頻次由每年一次間隔12個月調整為每季度一次間隔3個月 。對于賬戶余額充足的職工 , 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額度 。對本年度已辦理過租房提取的職工 , 可以繼續補提剩余額度 。
2.優化逐月提取還貸政策
為了減輕職工還貸壓力 , 有序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 優化逐月提取還貸政策 , 滿足職工還貸需求 。對于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簽訂逐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的職工 , 如有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 可以簽訂補充逐月提取償還商貸協議 , 在結清當期應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后 , 中心根據商貸銀行反饋的職工上月已歸還商貸本息情況 , 于每月19日開始(遇節假日順延) , 以轉賬方式自動劃轉職工繳存賬戶中部分金額至職工商貸還款銀行卡 , 用于報銷上月已歸還商貸本息 。提取額度為上月商貸月還款金額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扣除當期逐月還公貸金額后兩者中的較小值 。職工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簽訂補充逐月提取償還商貸協議 , 簽訂補充逐月提取還商貸協議時 , 住房公積貸款應不逾期 , 且已簽訂逐月還公貸協議 , 簽訂后協議于次月生效 。

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為了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 調整首套房面積認定標準 。取消原有購買第二套住房時 , 已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認定標準 , 僅保留人均不超過40平方米的認定標準 。
關于加大對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租房、購房支持力度
積極落實生育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 , 加大對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租房、購房支持力度 。多子女家庭 , 即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對于無房的多子女家庭 , 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提高20% 。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高可貸額度為60萬元/人、夫妻雙方為120萬元/戶 。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 , 與我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不疊加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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