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蒼南202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公布( 三 )


2.公辦學校信息審核
公辦學校對報名本校適齡兒童少年的報名信息,通過借助大數據管理中心、到相關部門核實、實地調查等方式進行核對查驗(相關信息無法核驗的適齡兒童少年家長須到校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家長未在學校規定時間到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同放棄) 。經核驗后,學校對不符合條件的學生予以退檔 。
3.公辦學校錄取程序
(1)公辦學校先錄取第一批次施教區內雙證(戶籍、房產)齊全的適齡兒童少年,再錄取政策優待對象子女,最后錄取政府統一組織并在移民安置點集中安置的移民子女 。當施教區內雙證(戶籍、房產)齊全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人數超出學校招生計劃時,先根據戶籍落戶時間的先后順序錄取,如遇戶籍落戶時間相同的,再參照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正式登記時間的先后順序錄取 。未被錄取的剩余適齡兒童、少年,由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分流,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
如錄取第一批次適齡兒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學額的,可按以下順序依次啟動招收第二批次通過審核的適齡兒童少年,額滿為止:
①按戶籍落戶時間先后順序錄取擁有施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②按產權確權時間先后順序錄取父母擁有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③按合同簽訂、發票開具時間先后順序,錄取父母已實際交房并有購房正式合同、發票及交房憑證的適齡兒童、少年 。
當以上三類對象數量超出招生計劃數時,由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分流,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
(2)公辦學校錄取第二批次適齡兒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學額的,可按以下順序依次啟動招收第三批次通過審核的適齡兒童少年,額滿為止:
①按交易公證書或建房批文落款時間先后順序錄取父母能提供房屋所有權交易公證書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證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②按繳納電費時間先后順序錄取連續繳納電費滿五年及以上,確屬其父母自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③按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時間先后順序錄取父母在施教區范圍內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法人企業及其分設機構工作一年及以上的適齡兒童少年;
④按繳納電費時間先后順序錄取連續繳納電費滿三年而未滿五年,確屬其父母自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⑤按繳納電費時間先后順序錄取連續繳納電費滿一年而未滿三年,確屬其父母自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⑥按繳納社會保險或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時間先后順序錄取父母在施教區內企業(除法人企業)務工滿一年、或其父母在施教區內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滿一年的蒼南縣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對于以上三批次招生結束后仍有空余學額的學校,由學區制定具體招生方案,報縣教育局備案后統籌安排 。
(二)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對象
報讀我縣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符合公辦學校各類政策照顧的適齡兒童少年、招生學校正式聘任并在本校實際工作的教師子女以及舉辦者的直系親屬;
(2)具有蒼南縣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3)具有蒼南縣小學學籍(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的六年級畢業生;
(4)其父母持有蒼南縣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正式合同、發票的適齡兒童少年;或在蒼南縣范圍內持有房產,因歷史原因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但能提供國家電網公司電力用戶信息,經供電部門核查繳納電費到2023年5月31日滿一年,由學校實地調查確屬其父母自有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5)其父母在蒼南縣取得《居住證》(未辦理居住證的,須在蒼南縣辦理居住登記及在蒼南縣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到2023年5月31日滿一年)的非蒼南縣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或在蒼南縣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到2023年5月31日滿一年的縣外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