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業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東農業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切實做好山東農業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農業大學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全面、擇優”的原則 。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及代碼:山東農業大學,10434 。
第五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號 。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
第八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haosheng.sdau.edu.cn
聯系電話:0538-8242206
E-mail:zsb@sdau.edu.cn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成立以學校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學校本科招生報考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
第十三條學校面向山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港澳臺地區招收普通本科生 。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
第十五條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
第十六條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執行 。
第十七條我校英語、商務英語2個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食品質量與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資源管理(中英合作)、動物科學(中美合作)為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其余專業均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 。
第十八條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 。該加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
第十九條我校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二十條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批次,除因專業不服從調劑、體檢受限、選考科目不符等特殊原因,投檔考生不退檔;非平行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后續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即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視其所報專業(類)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類),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缺額的專業;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則作退檔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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