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區清正源府人才共有產權房二期相關政策一覽

不動產登記
人才購房家庭應按規定辦理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預告登記證明和不動產權證上記載不動產權利人,附記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購房家庭份額、政府份額、限制交易年限等內容 。
使用責任
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人才購房家庭應當按照《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協議》約定使用房屋,并承擔整套住房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以及使用過程中的全部管理責任和義務,全額繳納所購房屋專項維修資金 。【杭州拱墅區清正源府人才共有產權房二期相關政策一覽】
違規責任
人才購房家庭采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申購資格的,拱墅區住建局應取消其資格,按照以下規定處理,并禁止其在10年內再次申請本市各類保障性住房:
1.已簽訂購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與其解除購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拱墅區住建局通知其限期騰退,由開發建設單位與其解除購房合同;逾期未騰退的,責令其按違規行為發現時政府份額的增購價格增購政府份額(未公布增購價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場評估價執行),并就已購份額按上述價格補繳差價款 。
失信懲戒
人才購房家庭存在弄虛作假情形的,相關失信主體的失信信息記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人才購房家庭被責令增購政府份額的,所購房源需在購房家庭取得原不動產權證滿15年后,方可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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