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職業病工傷認定指南電子版 南京職業病工傷認定指南

認定時間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可享受的待遇
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了工傷保險的,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分別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待遇;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患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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