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新市民住房保障監管要求有哪些 煙臺新市民住房保障監管要求

根據《煙臺市中心區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指南》:
本《政策指南》中的新市民是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
動態監管
新市民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間,負有誠信申報義務,用人單位應及時掌握申請人變動情況,發生影響保障待遇變化的,須在1個月內進行申報,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核查 。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違規虛報冒領或不如實申報的,將按規定追究責任,對用人單位可將相關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國(山東煙臺)等誠信平臺;對申請人除依法追繳補貼外,其行為記入住房保障檔案,5年內不再受理 。
享受租賃補貼的新市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1.居住證未按規定期限簽注或已注銷的;
2.已不在市中心區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就業或連續6個月以上未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
3.住房狀況已不再符合條件的;
4.達到發放住房租賃補貼最長期限的;
【煙臺新市民住房保障監管要求有哪些 煙臺新市民住房保障監管要求】5.其他應停止發放補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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