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傷保險因工死亡待遇標準是什么

南京工傷保險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南京工傷保險因工死亡待遇標準是什么】(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 ,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 其近親屬可以享受第(一)至(三)項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 , 其近親屬可以享受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
哪些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
職工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視同工傷認定標準 ,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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