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時限規定 濟寧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時限規定是多少

濟寧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時限規定
(一)流動人口自達到居住地之日起,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和居住、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
(二)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
(三)用人單位聘用流動人口,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 。
【濟寧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時限規定 濟寧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時限規定是多少】(四)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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