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松山湖入學管理平臺 2023東莞松山湖中小學入學申請指南

【東莞松山湖入學管理平臺 2023東莞松山湖中小學入學申請指南】為做好松山湖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中小學(不含高中,下同)、幼兒園2023年入學申請工作,規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務水平,現制定2023年松山湖中小學、幼兒園入學申請指南 。
1、入學對象
(一)幼兒園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 。
(二)小學一年級:年滿6周歲(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沒有學籍信息的適齡兒童;
(三)初中一年級: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有正常學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 。
(四)其他轉學年級:必須在起始入學年齡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年級的入學年齡 。初中二年級要與原就讀年級相銜接 。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申請人,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此類情況,將取消其申請資格;公辦中小學不接受以下人員申請轉學:往年已向松山湖申請了同一學段學位并安排了免費義務教育學位的人員(含政府購買的公民辦學校學位) 。
2、申請對象
符合報讀要求的適齡學童分為A、B、C類,其中公辦幼兒園面向A類和B1類人員報讀 。具體要求如下:
(一)A類,園區戶籍學童,分如下情況:
A1:家庭戶籍學童,即適齡學童的戶籍類型為松山湖家庭戶,且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松山湖擁有房產,戶籍地址與房產地址一致 。
A2:集體戶籍學童,指父(母)因工作關系入戶到園區,學童戶口隨遷到禮賓路2號集體戶或單位集體戶,其入戶時所隨遷的父(母)目前仍在園區工作 。
A3:存在戶口空掛情況人員,如學童和父(母)是松山湖家庭戶,但學童與房產所有人非直系親屬關系;或者學童和父(母)是松山湖的集體戶但其入戶時所隨遷的父(母)目前不在園區工作 。
(二)B類,園區企事業人才的子女,分如下幾種情況:
B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子女;
B2:企業人才子女:
B2.1: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根據相關規定獲得入學指標,其管理和技術人才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子女可申請入讀 。
1.符合《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中第四條所列企業(機構),屬松山湖安排解決的,按規定獲得入學指標;
2.2022年度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6-15項、16-29項和30項以上的企業(專利申請地須為松山湖,合作申請的發明專利要求企業為第一申請人),分別提供1個、2個和3個入學指標;2022年度著作權登記量達到50-99項和100項以上的企業,分別提供1個和2個入學指標(不含知識產權運營或服務企業機構);
3.列入倍增計劃、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園區企業,其入學資源按照市園兩級倍增計劃有關政策文件執行;
4.對園區在建或投產未滿兩年的重大項目提供10個入學指標 。要求企業無違法違規情況且無私自轉讓股權行為,要求申請人任企業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或項目建設負責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大專學歷在公司任職超過兩年,每家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1個入學指標 。如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超過10個,則按企業累計固定資產投資額占比前10名安排,具體由園區招商部門核定(已符合B3類申報條件的企業不列入此項指標申請) 。
以上所列入學指標不累加,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可任選一項進行申報 。并要求申請人在該企業工作時間達到《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有關要求 。
B2.2:在園區工作,并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人才及政策優待人員 。
1.符合《東莞市高端人才和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中第三條的高層次人才或符合《東莞市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中第五條中優惠政策的,屬松山湖安排解決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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