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會市積分入學2021 2023年肇慶四會市積分入學政策( 二 )


第六章申請入學
第十條適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由其監護人填寫《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表》(附件2),按本辦法第五條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名申請,逾期未辦理報名申請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積分入學資格 。
第十一條報名申請積分入學除了填報居住(租住)地所屬學校作為第一志愿學校外,監護人在充分了解學校學位情況的前提下,可以選擇其它3所學校作為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學校,監護人對所填報志愿的錄取結果負責 。
第十二條受理積分入學申請時間一般為當年公辦學校學區內本地戶籍適齡少年兒童報名錄取后,具體時間以市教育局發布為準 。
第十三條報名地點按學區分學校設立,由專人受理適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報名申請 。
第十四條市教育局根據當年的學校分布情況劃定和公布城區中心片區,實施“多校劃片”招生,根據中心片區可供積分入學學位總數和報名學生積分情況劃定當年最低控制積分線,統籌安排達到最低控制積分線的學生入學 。各學校按照本校報名學生積分情況和可供積分入學學位數劃定學校第一志愿積分線,中心片區內的學校積分線不得低于中心片區最低控制積分線 。
第十五條適齡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入學錄取辦法 。
(一)市教育局按積分從高到低順序安排上積分線的適齡隨遷子女入讀就近公辦學校 。如適齡隨遷子女達到學校入學積分線,出現多人并列最低入學分數線但學校學位不足時,采用依次比較“基礎指標”總分、“居住條件”積分、“社保條件”積分高低確定錄取名單,如仍無法比較將采用抽簽辦法確定 。錄取名單經公示后,由學校發出《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入學通知書》 。
(二)申請入學積分達不到所屬公辦學校當年入學積分線但達到最低控制積分線,未被第一志愿學校錄取的,則依據“志愿優先”原則,由第二志愿學校按照積分由高至低進行補錄;如第二志愿學校沒有學位或因該學生積分低未被錄取的,則由第三志愿學校依據“志愿優先”原則,視學位按積分由高至低進行補錄,第四志愿參照第二、三志愿錄取 。
(三)申請入學積分達不到所屬公辦學校當年入學積分線但達到最低控制積分線,仍未被第四志愿學校錄取的,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到中心片區內尚有剩余學位的學校就讀 。如不接受統籌安排,則由其監護人自行選擇回戶籍地學校就讀或入讀民辦學校 。報讀非中心片區學校的學生,積分未達到報讀學校積分線的,直接參加二次積分入學報名,不作統籌安排 。
(四)未達到中心片區最低控制積分線的學生可在規定時間內,自行選擇到尚有學位的一所公辦學校申請二次積分入學(只能報一所學校),填寫《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尚有學位的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表》(附件3) 。尚有學位的公辦學校,根據可以安排入學人數和報名人數積分劃定第二批入學積分線,按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適齡隨遷子女入學,錄取名單經公示后,由學校發出《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入學通知書》 。
(五)申請入學積分達不到公辦學校二次積分線或者放棄統籌安排的適齡隨遷子女,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學校或自行選擇到民辦學校就讀 。
第十六條監護人持《四會市適齡隨遷子女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安排入學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
第十七條雙胞胎或多胞胎的適齡兒童同一學年入學,達到積分入學線的,原則上安排入讀同一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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