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無錫梁溪區小升初政策 無錫 梁溪區小學( 二 )


市屬民辦初中和公辦特色初中(項目)5月29日-6月2日接受市區學生報名,截止后鎖定報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 。區屬民辦初中5月29日-5月31日只接受本區內學生報名,截止后鎖定報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 。區屬民辦初中如果區內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該學校報名結束;如果區內報名人數少于招生計劃,則報名學生全部錄取,經市教育局批準后于6月1日-2日接受市區其他學生報名,經補報名后如果報名人數超過剩余招生計劃,則在補報名人數中電腦派位;如果補報名人數少于剩余招生計劃,則全部錄取 。
(4)6月6日-8日,對報名民辦初中和公辦特色初中(項目)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初審未通過的家長需要在招生平臺上傳戶籍信息,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學生取消報名資格 。
(5)6月10日-11日,體育、藝術、女子特色學校及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項目進行術科測評 。
(6)6月19日-20日,各小學組織畢業考試 。
(7)6月21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初中電腦派位 。
(8)6月22日-23日,各民辦初中和公辦特色初中(項目)錄取 。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市區初中招生辦公室安排對口入學 。
(9)7月15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
相關政策
1.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按《關于優化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的通知》(錫教發〔2023〕5號)精神辦理 。
公辦初中入學條件:原則上須為本市小學畢業生 。市區公辦小學畢業的,按照對口方案直升初中入學;市區民辦小學畢業的,如未選擇直升民辦初中,原則上由居住證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初中入學,入學條件參照公辦小學入學條件 。
2.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按《無錫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錫教基發〔2022〕3號)精神辦理 。
3.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按《關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意見》(蘇公通〔2018〕141號)精神辦理 。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入學,按《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精神辦理 。
5.港澳臺子女入學,按《關于深化錫港澳多領域合作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錫委辦發〔2020〕61號)和《市教育局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在錫臺商子女入學問題的若干意見》(錫教發〔2006〕180號)精神辦理 。
6.市區各類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太湖人才計劃”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實施辦法》(錫人才辦〔2019〕9號)、《關于保障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的若干舉措》(錫人才辦〔2020〕7號)、《梁溪區關于進一步落實“領軍人才”子女教育服務保障的實施辦法》(錫梁教委〔2018〕30號)等相關精神辦理,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和人才環境 。
7.城市重點工程項目的被拆遷戶子女入學,按《關于梁溪區棚戶區改造和重點工程項目被征收戶子女入學相關事宜的通知》(梁征辦發〔2017〕96號)精神辦理 。
8.集體戶籍人員子女入學,由集體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落戶在市人才市場的集體戶籍人員子女入學由實際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
9.見義勇為人員子女入學,按《無錫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錫人發﹝2019﹞5號)精神辦理 。
注意事項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學校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標準班額等審核、編制和下達年度招生計劃 。認真落實《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試行)》,確保學校辦學規模與辦學條件相適應,實行標準班額辦學,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 。切實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通過擴大公辦學校招生規模、政府購買服務、控制民辦學校招生規模等途徑,確保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校生比例達到規定要求 。各民辦學校在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滿足審批地入學需求后仍有空余學額的,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適當放寬招生范圍 。民辦學校招收的政府購買服務、學校與樓盤開發商簽訂入學協議的學生(原協議到期以后補簽或2020年以后簽訂協議的不享受此政策)及其他各類優撫照顧對象子女(含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軍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見義勇為人員子女、援派干部人才子女、港澳臺及外籍學生、本校教職工子女等)可不參加電腦派位,但須列入總招生計劃,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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