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太原是多少 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20

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
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

太原最低工資標準提高: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21號)和《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將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1980元、二類1880元、三類178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1.4元、二類10.8元、三類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21.3元、二類20.2元、三類19.1元 。
【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太原是多少 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20】根據最新標準,我市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清徐縣執行一類最低月工資標準1980元;陽曲縣執行二類最低工資標準1880元,婁煩縣執行三類最低工資標準17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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